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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星科技转战北交所:业绩波动大,供应商集中度高,IPO前分红5400万

2024-02-21 12:04:07 来源: 作者:赵苗

文/赵苗

  1月3日,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聚星科技)更新了北交所上市申请的第一轮审核问询函,主要包括业绩波动、境外销售情况、毛利率波动较大等问题。

  聚星科技曾于2022年向深交所提交过上市申请,但因为其招股书中披露的信息引发争议,公司被起诉商业诋毁,最终于2022年10月主动终止了上市审核。除了涉及官司,上一次披露的招股书中还存在和客户披露的数据打架的情况,《发现•华网》翻阅本次申请IPO的招股书,发现相关数据已被删除。

  此外,根据招股书,聚星科技还存在业绩波动大、IPO前巨额分红、供应商集中度高等问题,这些情况亦有可能影响到上市进程,值得关注。

业绩波动大,供应商集中度高

  聚星科技成立于1996年11月,是一家专注于电接触材料研发与制造,电触头和电触头元件加工的高新技术企业。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内),聚星科技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067亿元、5.959亿元、4.919亿元、2.634亿元。业绩波动大,存在不稳定性,公司解释称波动主要受原材料价格和下游需求影响。

  利润方面,增幅与收入增幅差异较大。各期净利润分别为6756.26万元、5792.43万元、3661.11万元和3620.20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860.68万元、5705.64万元、3359.29万元、3437.45万元。其中,2021年营收增幅约46.52%,但是净利润却下降了约14.27%,出现增收不增利的情况。而2022年营收净利双降,营业收入下滑约17.45%,净利润下滑约36.80%。


(来源:招股书)

  监管要求聚星科技分析业绩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并且结合主要客户、可比公司业绩变动情况,说明公司业绩波动是否与行业发展趋势一致。据招股书,公司公布了同行业竞争对手的营业收入情况,包括田中控股、福达合金、温州宏丰、贵研中希等企业,聚星科技的营业收入低于其中大部分公司。


(来源:招股书)

  此外,聚星科技的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并且主要供应商出现变动情况,有可能会导致公司经营风险加大。

  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分别为76.62%、72.15%、66.46%和72.65%,供应商非常集中,若是相关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产量或者货源出现问题,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来源:招股书)

  其中,2022年供应商情况出现较大变动,浙江宏达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成为新增供应商,并且直接成为第一大供应商。对此,监管要求聚星科技说明供应商的筛选标准、定价依据、合作模式以及相关的内控制度等情况,还要求针对第一大供应商变动较大的情况进行分析解释。

IPO前突击分红5400万,实控人获利或超六成

  股权方面,聚星科技股权结构较为清晰。截至最新招股书签署日,陈静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62.64%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同时,陈静及其配偶陈林霞通过温州聚一控制公司4.89%的股权,两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67.53%的股权,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来源:招股书)

  聚星科技在招股书中称行业资金压力较大,电接触产品生产企业面临着采购端、生产端、销售端带来的多重资金压力。但是在上市前进行大手笔分红却毫不手软。

  2021年公司曾分红1080万元。2023年5月8日,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又派发现金红利4320万元,目前分红均已执行完毕。公司2022年盈利3359.29万元,2023年上半年盈利3437.450万元,此次分红将一年半利润分去七七八八。

  两次分红合计5400万元。如果按照62.64%的持股比例计算,实控人陈静可分走3382.56万元。

  IPO前大手笔分红的同时,本次IPO拟募集资金2.829亿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投入8000万元。该情况遭到监管问询,北交所要求公司结合业绩情况、报告期内现金股利分派、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变动、资产流动性、资金管理规划等情况,进一步说明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来源:招股书)

招股书曾出现数据打架,还被起诉商业诋毁

  招股书的信息披露应当规范准确,否则不仅会拖累公司的上市进程,还有令公司卷入法律纠纷,影响公司发展。

  聚星科技在本次IPO之前,曾冲刺深交所科创板,但最终终止了上市申请。市场方面猜测终止原因是一场官司风波。

  聚星科技于2022年5月发布上市申请招股书,该招股书中披露了一些有关公司的竞争对手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温州宏丰)的信息数据。

  温州宏丰认为,该招股书中引用的温州宏丰的产品技术参数不真实、对比信息存在误导性、相关披露信息构成商业诋毁和不正当竞争等,并据此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该官司于2023年10月结案,聚星科技最终胜诉。

  2022年的招股书除了引发一场官司,还出现了数据打架的情况,杭州鸿世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鸿世电器)系聚星科技的重要客户。

  聚星科技在2022年的招股书中披露,2019-2021年度,聚星科技向鸿世电器销售金额分别达到1651.05万元、1118.53万元、2126.46万元。


(来源:2022年聚星科技招股书)

  然而这些数据却和鸿世电器招股书中披露的数据对不上。据鸿世电器2022年披露的招股书信息显示,2019-2021年度,聚星科技采购金额分别为1596.35万元、1157.14万元和2057.58万元。数据分别相差54.70万元、38.61万元和68.88万元。


(来源:2022年鸿世电器招股书)

  但是聚星科技2023年12月公布的最新招股书中,关于鸿世电器的销售情况已被完全删除了,这其中究竟出现了什么差错,人们无从知晓。聚星科技应该对此进行更为详尽的解释和披露。

  综合上述情况,聚星科技此次IPO存在颇多问题,《发现•华网》将持续关注其上市进展。

编辑:肖苏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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