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6000万募资遭骗卷走,两保荐机构与保代各遭处罚,超卓航科超额募资岂能儿戏?
近6000万IPO募集资金不翼而飞,近日真相终于逐渐浮出水面。超卓航科贪图高息收益擅自变更超募资金用途、信披不实,却被第三方欺骗卷走钱款,公司、保荐机构、多名保代同时遭罚。这起将一案多罚演绎到极致的案例,究竟事出何因?
11月21日,上交所、湖北证监局对中航证券及相关保代郭卫明、孙捷,海通证券及相关保代朱济赛、陈邦羽予以警示,作为超卓航科的保荐机构,两家券商持续督导存在漏洞。此前,超卓航科、董事长兼财务总监李光平、总经理李羿含、董秘王诗文就已被上交所、湖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同时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超卓航科于2022年上市,募集资金9.24亿元,超募5.29亿元。据招股书揭露,公司拟将募资资金投入至增材制造生产基地项目、钛合金粉末冷喷涂工艺开发项目、高性能靶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于IPO资金超募,去年7月20日,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其中不超过3.67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这也为后续公司银行存款一事埋下铺垫。
近6000万存款“不翼而飞”
总体来看,此次处罚的核心原因是超卓航科存在擅自改变IPO超募资金用途的行为并未如实进行披露。
根据时间线梳理,2023年3月30日,超卓航科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超卓,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6000万元存入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而其中5995万元在未经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下,在当日被划入了超卓航科的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账户,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
2023年8月16日,超卓航科在《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将实际存放于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的6000万元募集资金,披露为购买了浙商银行5995万元的结构性存款,未真实反映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实。对此,超卓航科回应,因为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提供了4%的年化利率,超越了普通存款水平。
在银行大额存单年化利率2%的普遍情况下,4%的高息收益有些令人生疑。据超卓航科在上交所问询中的披露,公司曾向多家机构咨询保本型产品的收益情况,以期能买到符合收益预期的保本型产品,在此过程中,公司投资部负责人通过朋友结识了存款理财中间人孙某。
孙某表示,银行一季度末有较大揽储压力,“恰巧”他对接维护了多家能提供收益较高存款产品的银行,其中就包括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在孙某的巧舌如簧下,超卓航科决定购买此行的存款理财产品。在后续磋商中,孙某向上海超卓承诺的年化率为4%左右,其中1.55%的存款利息在存款到期后支付。
在高息收益的诱惑下,超卓航科、上海超卓甚至与孙某、存款行未就该4%左右利率签署相关协议,在未取得孙某和存款行的书面确认文件的情况下,公司就将相当于去年净利润的6000万元存入了存款行的存款账户。
2023年10月7日,5995万元票据保证金被划出上海超卓账户,用于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上述事项可能导致公司发生重大损失,直至2023年11月4日,公司才发布《关于部分银行存款被划转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披露上述情况,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
对于资金存入前即实施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超卓航科表示不知情。公司通过网上银行系统查询,发现存款合同变成了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合同,在事后调取银行承兑汇票相关的业务合同后发现,该合同是伪造。值得注意的是,在使用银行U盾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操作的时段,银行U盾不在公司员工可控范围。
事件发生后,公司已向警方报案,几位实控人表示,“将积极筹集资金先行垫付上海超卓被划走的5995万元存款,并协同超卓航科、上海超卓共同追索前述款项”。
保荐机构应担何责?
在一出连续剧般的款项“失踪”剧情中,中航证券、海通证券作为超卓航科的保荐机构,自然也难咎其责。
根据罚单表述,两大保荐机构在开展募集资金核查时,发现超卓航科全资子公司上海超卓存放于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账户中的资金使用情况披露不真实、银行存款处于冻结状态,未及时开展有效的调查和监督。2023年8月31日,公司出具《2023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称超卓航科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均不存在违规事项,未能真实、准确反映超卓航科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在今年9月中航证券与海通证券共同发布的《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2023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中,可以发现两大保荐机构在3月8日至10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而超卓航科6000万元的存款转出是3月30日,与现场检查相隔20天。所以中航证券和海通证券对此次募资挪用表示不知情,似乎也并不矛盾。
但问题在于,保荐机构在发现信息披露存在问题,银行存款冻结等疑点诸多的情况下,仍给出了“超卓航科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均不存在违规事项”的结论,执业质量难免遭到拷问。
记者注意到,作为保荐大户的海通证券年内已因投行业务多次受罚。
11月9日,在沃得农机IPO项目中,因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保代陈城、景炀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未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和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份冻结情况,未发现发行人会计基础薄弱、内部控制不完善、资金拆借信息披露不完整等情况,未经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改动招股说明书,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6月16日,上交所对海通证券予以监管警示。在发行上市审核及执业质量现场督导工作中发现,海通证券作为惠强新材、明峰医疗、治臻股份IPO项目的保荐机构,存在对重要审核问询问题选择性漏答,对发行人的收入确认、存货、采购成本、资金流水和研发费用等核查不到位等违规情形,同时保荐业务内部质量控制存在薄弱环节。在对上述3个IPO项目发出《保荐业务现场督导通知书》后,实施现场督导之前,海通证券均撤销了项目保荐。
责任编辑:赵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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