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行原行长田惠宇受贿一案开庭
摘要:11月9日,常德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行长田惠宇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一案。田惠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受贿2.1亿元
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田惠宇受贿行为从1997年延续至2022年,长达25年,直到落马当年还在敛财。
据常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田惠宇被指在此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业务承揽、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亿余元。这是他的敛财时间与金额首度公开。
同时,田惠宇还被指出多项违法行为。
在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行长期间,为徇个人私利,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干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附属机构正常经营决策活动,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上述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
身为证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券,或者泄露相关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追究田惠宇的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田惠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田惠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通报其“把职责使命抛在脑后”
去年4月18日,招商银行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免去田惠宇的招商银行行长、董事职务,另有任用。4天后,田惠宇被通报落马。
去年10月,田惠宇被通报“双开”。作为长期在金融领域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他被指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罔顾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把职责使命抛在脑后。
值得玩味的是,落马前的一月,去年3月中旬,田惠宇发布招商银行2021年年度报告致词曾引用了康德的一句话——世界上只有两样东西能永远让我们心怀敬畏,一是头顶灿烂的星空,二是内心崇高的道德律。半年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则称其“大搞权力与资本勾连,靠金融吃金融,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滥权敛财”。
(综合自证券时报,南方都市报,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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