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 个人投资额度提高、券商可参与
为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促进内地与港澳经济融合发展,9月28日,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澳门金融管理局决定进一步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
其中包括,优化投资者准入条件;新增符合要求的证券公司作为参与主体,为“南向通”“北向通”个人客户提供投资产品及相关服务;扩大“南向通”“北向通”合格投资产品范围;适当提高个人投资者额度等多项优化举措。
据介绍,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是指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内地和港澳投资者,可以通过区内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银行等金融机构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按照投资主体身份可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
下一步,内地和港澳金融管理部门将修订完善相关实施细则或业务指引,推动各项举措尽早实施。同时,根据试点情况持续优化“跨境理财通”业务,稳妥有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支持大湾区建设。
(综合自人民网、第一财经、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赵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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