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税费组合拳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8月2日联合发布多个公告,明确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进一步为经营主体减负担、增动能。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许文表示,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此次发布的多数政策是对今年底到期的优惠政策进行延续,一些政策在此前政策基础上进行优化完善,部分政策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按照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许文分析,按照上述规定,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国家提高了政策优惠力度。
公告还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此外,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值得关注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也延续至2027年底。按照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李旭红分析称,以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收入为500万元、适用征收率为3%为例,由于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一年可节省10万元增值税,减负效果十分明显。
税费优惠政策还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上发力,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公告明确,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李旭红认为,该政策可直接减轻金融机构税收负担,提升其向小微企业的融资意愿,为小微企业引入更多资金“活水”;对经营主体而言,则通过降低金融机构的税负间接给企业减负。
李旭红表示,中小微企业以民营经济居多,优惠政策对于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将发挥重要作用。总体来看,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形成合力,助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活力的提升,还可进一步改善经营状况,充分吸纳就业。 熊红英
责任编辑:赵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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