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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直播打赏洗钱案”告破

2023-05-18 10:11:38 来源: 城市金融报 作者:

  本报综合报道 直播打赏竟成洗钱帮凶。

  日前,上海警方在侦查一起集资诈骗案的过程中,为追查资金流向挽回经济损失,发现被非法募集的资金,居然被用于在某网络直播平台充值打赏主播,资金量接近1亿元。看似正常的直播打赏,原来暗流汹涌,被洗钱团伙盯上暗行不法之事。

  那么,作为全国首例直播“打赏”洗钱案,有何警示意义?警惕黑灰资金套路要注意哪些方面?

  全国首例案情

  在网络经济发达的时代,直播带货、直播打赏已经成为国内并不鲜见的一种商业行为,然而在“主播们在镜头前卖货表演、无数人在线下追捧打赏”行为的背后,却潜藏着不被人关注的集资诈骗洗钱等严重犯罪行为。

  在5月15日第14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上,上海警方对外宣布成功侦破全国首例利用网络直播“打赏”实施洗钱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捣毁一条寄生于网络直播平台、洗兑转移非法集资等黑灰资金的新型洗钱犯罪产业链,涉案金额近亿元。

  上海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庄莉强警官介绍:“近期上海浦东警方破获一起集资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在2018年1月至2020年7月间,先后设立多家公司,以新能源车辆融资租赁收益权转让的名义,通过线下门店向社会公众承诺高额收益,销售各类理财产品,非法募集资金。警方追赃过程中发现,有巨额赃款被打赏给了网络主播。但奇怪的是,打赏后不久,这些钱又从网络主播那里转回了犯罪嫌疑人的个人账户,其中显然有猫腻。上海经侦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并迅速锁定了李某等4名事后集中批量返款的网络主播。”

  5月16日,多位上海法律界人士指出,这起案件由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所以被当作典型集资诈骗洗钱案被公开警示,近年来国内多地均出现涉案金额在数百万到数千万级别的网络直播打赏洗钱案,应引起国内民众警惕。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牟贺擎表示,随着互联网、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创新型经济活动及由此产生的新的法律关系也不断增加。短视频进入公众视野以来,平台及其造就的网红明星依靠粉丝打赏来获得经济收益是比较常见的方式,但这也为其他经济犯罪的资金洗白提供了便捷通道。

  直播打赏成洗钱犯罪工具

  看似打赏洗钱实现“双赢”的过程,事实上已构成犯罪。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掩饰、隐瞒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涉嫌洗钱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富事高咨询有限公司金融犯罪合规咨询中国区负责人余培介绍到,除了洗钱罪外,该案嫌疑人还犯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就是帮信罪。帮信罪是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一个罪名,201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

  “打赏”行为本是主播与用户进行情感互动的桥梁,但其背后关联的巨大经济利益让近年来网络直播打赏乱象频发,屡屡被犯罪分子盯上。直播打赏的基本运作模式是:观众通过直播平台购买虚拟货币,再用虚拟货币兑换虚拟礼物,在观看主播直播时,将虚拟礼物打赏给主播。主播并不能即时获得观众打赏礼物对应的现金,而是直播结束后由平台对虚拟礼物进行价值折算,按事先约定的比例由平台与主播或经纪公司进行分成。在本案中,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这种“虚拟性”为洗钱行为打起了幌子,掩饰犯罪行为。

  不仅如此,利用网络直播打赏实施洗钱犯罪对金融行业秩序也造成了严重破坏。警方表示,网络主播通过接受打赏后提现转账的方式,为上游犯罪团伙清洗转移赃款,并借助违法犯罪资金制造虚假流量,严重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打赏币中介在明知打赏币系使用黑灰资金购买的情况下,以低买高卖的方式非法牟利,助长了违法犯罪资金的清洗和转移行为,也严重侵害了行业健康发展。

  专家:平台应尽到打赏资金来源核查义务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不少犯罪分子以信息网络为媒介,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这类犯罪行为又十分隐蔽,普通居民难以识别与防范。对于执法机关而言,往往难以有效打击和追查,对社会治安和家庭幸福造成严重危害。风险重重,众多前车之鉴提示全行业加强警惕之心,积极行动,共同防御风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掩饰、隐瞒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涉嫌洗钱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牟贺擎表示,该例利用网络直播打赏实施洗钱犯罪案件,反映了因法律本身滞后的特性导致相关立法配套不完全的现象,也表明了行业监管不到位。目前,直播平台的经营发展仍处于初期,平台对用于打赏的资金未尽到资金来源核查义务。

  在这种现金流量巨大的行业,平台应加强巨额资金来源审查义务。同时,因为行业的特殊性,使用平台进行直播或其他行为的人不一定与平台建立其他硬性法律关系,这就导致使用平台从事相关活动的人无法得到更强有力的监管。

  余培还表示,金融机构特别是互联网金融机构,有必要举一反三,除了考虑如何防范国内已知的各类利用网络实施金融犯罪的手法,提出管控措施,还应当放眼国际,在全球经营环节中全面思考如何更好兼顾当地法律法规要求,从而健康地发展,做大做强中国数字经济。

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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