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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平原县公路中心:补偿未落实就施工以租代征征地涉嫌违法

2023-12-05 10:39:08 来源: 城市新品牌 作者: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23】429号显示,未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土地占补平衡不得进行施工。这一政策的执行在山东省平原县公路中心和张华等乡镇出现了偏差,被征地村民不但没有拿到补偿费,还被强制以1200元的价格进行以租代征,对此村民有在12315投诉的,也有投诉到媒体的,也有通过律师维权的。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山东省德郓高速德州(德城)至高唐段项目已于9月15日上午在平原县举行了开工仪式。该项目起点为德城区王村店社区,途径德城区、平原县、武城县、高唐县四个县市区。意外的是,平原段项目的土地征收工作进展却并不顺利,因为征地补偿问题跟村民出现了纠纷,遭到了群众的投诉,投诉称征收土地的项目方没有按照公布的国家标准给予合理补偿,而是采用以租代征的方式征用土地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村民一致要求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赔偿,不能以不合法的以租代征方式进行征地。

  那什么是“以租代征”呢?以租代征是指租用农村集体土地,直接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直接改变了土地利用性质,是违法行为。但是对于用地者,“好处”也很明显,就是拿地成本极低、省钱,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老百姓也很难识别,容易糊弄。
 

  村民投诉到媒体维权

  媒体消息称,山东省平原县张华镇薛庄村等村民投诉称,正在修建的高速公路要以1200元每亩的价格征用他们的土地,土地 青苗没有任何补偿,修建高速公路的石料厂以2200元的价格租用。村民称,别的村民是每亩地给5万,张华镇每亩地给1200元涉嫌违规违法。村民还称,我们并不是不同意国家项目的施工建设,而是对其不合理的补偿有不同的意见。

  据悉,村民土地被征收,应该给予青苗补偿费、失地保险补偿费、土地被征收补偿费。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然而由平原县公路中心负责协调组织实施的德郓高速平原段项目却出现了被征地村民补偿未落实就施工和以以租代征的方式赔偿的问题,遭到村民的投诉,而此次被征土地的张华等乡镇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村民聘请律师维权

  盛廷律师团队头条号发布消息称,村民告诉律师:“我们在本村有人口地,2018年已确权,发了证,但又收回去了,所以土地是否基本农田我们都不确定。”“2023年,因修建济南至宁津高速公路项目,需征收我们村的土地,本次征收共7.2202公顷,大概108亩,因为是线状,故涉及到共50多户,平均每户2亩左右被征收。”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律师询问村民是否见过此次征地相关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村民表示村里未曾张贴过任何告示文件,还被告知:此次征地不会一次性支付征地补偿费,也不会给村民安排缴纳失地保险,而是通过租赁的方式,按每年每亩1500元的标准向村民支付占地租金。

  由于二轮承包还有几年就将到期,虽说会延续三轮承包,但土地若被用于修建高速公路,也难以收回。

  即使占地方答应将来返还土地,建设行为已对土地的耕地肥力、质量以及周边环境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复垦需要村民重新投入大量财力人力,这是得不偿失的,村民并不同意这种租赁占地形式。

  “我们希望征收方通过合法程序征地,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让我们有所保障。希望盛廷律师介入,帮我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未按照标准进行补偿,偏离国家政策施工

  国家高速公路项目是民生项目,国家有专项资金拨付,平原县公路中心以国家禁止的以租代征的方式征用土地,使村民的利益受损,得不到保障,严重违反了国家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违反了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影响了国家宏观政策的落实,侵害了村民的权益,逃避了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和土地出让金等各种税费的缴纳,导致国有土地资产暗中流失。

  平原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平征补公告〔2022〕58号)称,根据德州市平原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建设德郓高速德州(德城)至高唐段项目需要,拟征收张华镇农用地0.0663公顷(林地0.0663公顷)、恩城镇农用地0.0914公顷(耕地0.0001公顷、沟渠0.0913公顷)、腰站镇农用地3.6703公顷(耕地1.1079公顷、林地0.3011公顷、沟渠1.2345公顷、坑塘水面0.008公顷、农村道路0.0344公顷、其他草地0.9844公顷);这些被征用的土地均不涉及建设用地;不涉及未利用地。

  公告显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平原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也就是每亩6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镇政府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社保安置为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2.0565万元。由平原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政府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然而,施工过程中出现村民投诉土地征收补偿问题,显然与国家文件和政策想违背。自然资源部关于德郓高速德州(德城)至高唐段(德州段)工程建设用地批复自然资函【2023】429号显示,由山东省人民政府督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响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号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关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还要严格落实补充耕地方案,补充耕地数量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的剥离利用等。

  根据媒体报道的消息看,平原县公路中心、张华镇等都没有落实相关政策就开工建设了,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政策,偏离了施工要求。

  作为此次施工的协调者,同样负有监督、监管、监理的重要部门涉嫌未尽到职责,导致未补偿到位就开始施工,村民投诉,同样张华镇等乡镇也未尽到赔偿、监管义务也是此次投诉的重要原因。

责任编辑:赵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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