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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帝股份融券争议最新回应

2023-09-21 16:28:44 来源: 城市金融报 作者:

  本报综合报道 金帝股份上市首日遭战略投资者融券做空一事成为了市场焦点。

  金帝股份上市首日即遭巨额融券卖出,该公司被市场质疑“做空自己”,这一巨震余波仍未平复。受此事件影响,“融券”、甚至并不为市场所熟知的“转融通”近期成为A股敏感词。9月19日,金帝股份上市首日战略投资者出借限售股一事有了最新进展。

  那么,对于金帝股份上市首日被融券做空,证监会如何回应?是否存在绕道减持、利益输送等问题?

  金帝股份被推至风口浪尖

  9月1日,金帝股份在上交所挂牌上市,融资融券数据显示,当天融券余量为458.32万股,也就是说共发生了458.32万股融券卖出,成交量约占流通股十分之一,卖出金额达到2.21亿元。

  巧合的是,金帝股份首发发行结果公告显示,公司高管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总计两份,合计获配470.09万股,获配金额为1.02亿元,限售期为12个月。

  对比金帝股份上市当日融券余额与其资管计划规模,两者相差仅11.77万股。

  限售股借出后,金帝股份股价立刻大幅下跌。金帝股份发行价格为21.77元,上市首日最高冲至61元,涨幅达175.61%。但随后盘中回落,最终收报48.27元/股,涨幅121.73%。而在9月15日,该公司股价一度跌至32.82元/股,几乎于高位“腰斩”。

  对此,有市场声音一度猜测,金帝股份上市首日被融券卖出的458万多股正是来自战略配售限售股。

  而在9月15日,该公司进一步表示,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资产管理计划签署资产管理合同,与市场参与各方一样,需要遵守各项法律规定和相关交易规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修订)》第二十条,可参与证券出借的证券类型包括,一是无限售流通股;二是参与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的股票;三是符合规定的其他证券。

  不过,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不得通过与转融券借入人、与其他主体合谋等方式,锁定配售股票收益、实施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证监会于9月19日的公告中表示,经证监会核查,金帝股份战投出借的限售股转融券给13家证券公司,由124名投资者融券卖出,未发现相关主体绕道减持、合谋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

  另更多上市公司谈“融券”色变

  融券近期被金帝股份推至风口浪尖。这一风波也令一众股价低迷的上市公司“瑟瑟发抖”。

  9月18日,多家上市公司在互动平台上对“融券”这一行为作出回应。

  其中,科净源于8月11日上市,上市当日股价达到最高128.8元/股之后便逐步回落,截止9月18日,该公司股价一度低至57.8元/股,跌幅达到55.12%,较金帝股份的股价跌幅有过之而无不及。

  该公司在被问及“上市第一天是否有通过限售股转融券进行卖出”时表示,公司未参与融券出借业务,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而千禾味业9月18日也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不存在出借股票给券商做融券业务的情况。不过根据公开数据显示,其融券余额从9月7日的222.6万股升至391.33万股。

  另外,宏德股份9月18日也表示,经核查公司前十大股东均未参与融券业务。而包括敦煌种业、特变电工、蒙草生态、长春高新等逾10家上市公司均纷纷作出澄清,均表示不存在这类行为。

  不难看出,在当下市场较为低迷时期,上市公司谈“融券”即色变。

  早在2019年科创板开板时,为扩大融券券源,监管部门作出试点,规定参与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在承诺持有期限内的股票可参与证券出借。随着全面注册制落地实施,该规则扩展到主板。

  这一举措也是旨在解决A股市场长期融券来源不足、融资与融券“长短脚”发展问题。也为券商更好开展融券业务提供了条件,有利于多空平衡,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和有效性,促进交易活跃度和发挥市场价格发现功能。

  证监会:将进一步论证评估规则

  市场较为关心的是,金帝股份战投出借限售股是否存在绕道减持、利益输送等问题?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战略投资者出借限售股合乎规则。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可以按规定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获得配售的证券。

  证监会表示,上述规定的主要目的是改善新股上市初期流动性,抑制价格过度波动。战略投资者出借的证券到期后,将收回全部股份、仅获得出借收益,并继续作为限售股管理。

  不过市场也存有疑问,金帝股份事件中,证券出借人与融券方会否串通从而实现变相减持?这背后是否存在钻制度规则漏洞或者对规则的不公平利用?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根据目前核查情况,上述融券业务符合当前监管规定,未发现相关主体绕道减持、合谋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同时,我会对战略投资者出借证券行为严格监管,明确要求相关主体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变相减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合谋进行利益输送,一旦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根据规定,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不得通过与转融券借入人、与其他主体合谋等方式,锁定配售股票收益、实施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当利益。另据规定,参与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持有期限内,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

  针对市场反映的上市公司高管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后阶段性出借股票的规则,证监会表示,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论证评估。

责任编辑:赵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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