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质疑是“升级版P2P”,李小加创办的滴灌通回应了
作者 | 庞成 唐婧
编辑 | 肖琦 萧北
设计 | 梁俏
由前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创立并兼任主席的滴灌通再引热议。
日前,知名投资人宋向前接连在社交媒体发文批评滴灌通的商业模式,措辞激烈。宋向前表示,自己看不到滴灌通有任何公益属性,也没看出有任何创新之处,“本质上还是个高利贷,是个升级版的P2P”。
针对相关质疑,昨日(10月24日),滴灌通向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回应时表示,滴灌通的收入分成模式是一个新生事物,公司从创立伊始,一直以开放的思维,广泛向市场请教和学习,希望能够不断提升和打磨产品和模式,以更好地服务市场。“我们期待更多有建设性的交流和探讨。”
10月25日,滴灌通创始人李小加和张高波就公司发展近况召开线上交流会。张高波在交流会上表示,传统投资者往往只关注股债的逻辑,但收入分成模式其实很早就存在于小微企业主的生产经营实践当中。从某种意义上讲,自以为是“金融精英”的群体还应该向他们学习。张高波介绍,滴灌通所做的就是,把这种收入分成的方式给它数字化,给它标准化,用高效和低成本的方式来适应更大面积的投放。
而在回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有关“分成比例的范围大概是多少”的独家提问时,李小加表示,滴灌通和不同的小微企业签订的合同是不一样的。但是大家一定要知道,如果小微企业自身不能产生自由现金流,谈论分成比例是没有意义的。
滴灌通自2021年诞生以来,就备受瞩目。
此前,李小加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滴灌通不是任何传统形式的金融产品,不是股也不是债,是一种全新的“每日收入分成合约”(DRC,Daily Revenue Contract)。10月23日,加华资本创始合伙人兼董事长宋向前在社交媒体发文,公开质疑滴灌通这一模式。
宋向前认为,世上是不存在非股非债的金融法律关系。“既然非股非债,工商不登记为股东,就无法进行分红,既不承认是债权债务关系就不进行债务登记确认,那就不能相应获得债权保护和利息收入,那滴灌股究竟凭什么身份或按什么样的合同,以什么样的法律关系和金融合同获得中小微门店,特别个体工商户的每日营业额收入的分成呢?你们内部把这些收入归为何种收入类型,向税务申报收入又按何种类型收入进行申报呢?”
宋向前还认为,为覆盖其他项目损失,滴灌通的利息收入应不低于20%,而这接近内地高利贷的标准,即24%,而若从事放贷生意,则在内地或在香港都需获得牌照许可,受到规管。
此外,宋向前还质疑滴灌通所宣传的普惠金融:“看不到任何公益属性,也没看出他有任何创新之处本质上还是个高利贷,是个升级版的P2P”,措辞激烈。
在宋向前相关文章发布2小时后,滴灌通官方微博在其社交媒体评论区回应称:“感谢宋总对滴灌通的关注,欢迎您随时联系我们进行交流。”
随后,宋向前又连续发文,质疑滴灌通内地找门店放款、香港和海外进行融资、澳门交易所玩资产证券化,其本质是监管套利。
公开资料显示,宋向前是加华资本创始合伙人兼董事长,代表性的投资案例包括居然之家、洽洽食品、加加食品、来伊份、美团点评、泰康保险集团、滴滴出行、东鹏饮料、爱慕集团、老乡鸡等。
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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